浅谈夫妻间的包容与谅解
一切时静。有应触来未能违戾。命终之后上升精微。不接下界诸人天境。乃至劫坏三灾不及。如是一类名兜率陀天。
诸世间人不求常住。未能舍诸妻妾恩爱。于邪淫中心不流逸澄莹生明。命终之后邻于日月。如是一类名四天王天。
我无欲心应汝行事。于横陈时味如嚼蜡。命终之后生越化地。如是一类名乐变化天。
如果不能舍弃夫妻恩爱,但是却可以不犯邪淫,那么命终可以生四天王天。
逢欲暂交去无思忆。于人间世动少静多。命终之后于虚空中朗然安住。日月光明上照不及。是诸人等自有光明。如是一类名须焰摩天。
于己妻房淫爱微薄。于净居时不得全味。命终之后超日月明居人间顶。如是一类名忉利天。
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:\\\"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夫妻一方的财产:(一)一方的婚前财产;(二)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、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;(三)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;(四)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;(五)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\\\"
在无法确定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时,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二、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
以上是现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,符合法定的财产情形,对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的认定和分割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,在离婚案件中比较容易解决。但审判实践中的财产问题错综复杂,种类繁多,却并非能够生搬硬套的。
在离婚案件中有这样两类问题比较普遍,亦颇具有争议。
平素没有欲念。但是逢夫妻等事,未能违逆(这里是说违逆自己的欲念,不是违逆他人),将来可以生兜率陀天。
我没有欲心。但不过是应对方的要求行事。命终之后生乐变化天。
一 是登记时间与举行结婚仪式时间不一致而形成的
财产如何定性?
二 是婚前个人购置的房产婚后交了部分房款取得房
如果欲念已经微薄,但是自处的时候仍然会有欲念,不能完全舍弃。命终可以生到忉利天。
如果有了欲念暂行房事,过后没有思念。于人世间事,少动多静。命终的时候可以安住虚空。超于日月。身有光明。生须焰摩天。
夫妻之间,在一起的时间胜过父母,夫妻间的沟通理解是最容易办到的,如果两人都有牵手百年的愿望这个问题不难解决,矛盾激化反目成仇 毕竟是少数。家庭是社会的细胞,千千万万个家庭稳定也 同 时是社会的稳定,希望我们每个家庭每对夫妻都能和谐共处,给老人给孩子给自己创造出美好的乐园 ,永远快乐 幸福。
无世间心同世行事。于行事交了然超越。命终之后遍能出超化无化境。如是一类名他化自在天。
《楞严经》对于欲念,有过描述:
居士对于夫妻生活,并不是苛求对方如何,而是看自己如何。看自己是不是能够不邪淫,是否平素还想?是否后果还回味?是否能够行事时候欲念已经淡薄。而不是让对方如何如何。
已无世间欲心。对于男女之事、房事只不过是顺应世间规范、道德要求。已然超越欲念。生他化自在天。
从上面的开示,我们了解了对于欲念,居士随修行进步会有什么现象。欲念是逐渐淡薄的。首先我们要做到,不邪淫。然后是事来则行、事后不想。再进一步是,为了顺应夫妻生活、世间道德规范而行,但自己已经不再有此欲想。最后则是超越此念。
对于配偶性欲如何,我们首先要从自己身上看。因为修行向来是针对自己的,“修理”的向来不是别人。